工程部安全負責人 1.負責施工現場的職業健康安全環保工作。對本項目部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負管理責任。2.貫徹落實國家、上級頒發的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環保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規章制度,組織或參與擬訂本項目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3.組織進行職業健康安全環保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排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4.參加施工組織設計中的職業健康安全環保技術措施的審核,會同施工技術人員做好職業健康安全環保技術交底工作,并監督實施。5.組織或者參與本項目部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應急救援物資的配備、存儲和使用情況。6.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故情況,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故調查分析工作,并負責事故的統計及上報工作。7.組織或者參與本項目部職業健康安全環保教育培訓,組織各工種人員(包括協作單位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負責對調進、調換工種的人員、協作單位人員的三級教育,并辦理簽 認手續,建立檔案,自覺接受行業主管部門和公司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環保教育,在條件具備后取得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8.監督檢查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情況。9.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10.落實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對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11.參加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匯報工作情況,提出工作建議,做好會議記錄。負責組織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目標責任書的簽訂、考核工作。12.協助領導做好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建立和運行工作,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安全環保管理內業資料檔案。 13.負責對本項目部安全費用的開支范圍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14.做好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貫標認證和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作。15.參加月度安全生產風險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