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欣佳酒店鋼結構工程坍塌事故一審宣判:設計師獲刑,工程質量檢測人員獲刑,酒店老板獲刑20年
施工圖紙設計師獲刑;
工程質量檢測人員獲刑;
7名公職人員獲刑;
欣佳酒店實際控制人楊金鏘獲刑20年;
福建省泉州市中級法院2021年10月17日對泉州市欣佳酒店鋼結構建筑“3·7”坍塌事故涉及的楊金鏘等13名被告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行賄罪一案,以及7起職務犯罪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依法對楊金鏘等13名被告人和7名失職瀆職、受賄公職人員判處刑罰。
四層違法改建成七層 29人不幸喪生
中新社報道,2020年3月7日,位于泉州市鯉城區的欣佳酒店所在建筑物發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50人不同程度受傷,直接經濟損失5794萬元(人民幣,下同)。
新華社此前報道稱,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責任單位泉州市新星機電工貿有限公司將欣佳酒店建筑物由原四層違法增加夾層改建成七層,達到極限承載能力并處于坍塌臨界狀態,加之事發前對底層支承鋼柱違規加固焊接作業引發鋼柱失穩破壞,導致建筑物整體坍塌。
事故發生后,對楊金鏘等23名涉嫌犯罪的有關責任人,警方依法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法院經審理查明,新星機電工貿有限公司、欣佳酒店實際控制人楊金鏘違反中國有關城鄉規劃、建設、安全生產規定,為謀取不當經濟利益,在無合法建設手續的情況下,雇傭無資質人員,違法違規建設、改建鋼結構大樓,弄虛作假騙取行政許可,安全責任長期不落實,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相關責任人及欣佳酒店承包經營者在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后,未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未及時采取緊急疏散等措施,最終造成重大傷亡事故及嚴重經濟損失,楊金鏘及相關責任人員、欣佳酒店承包經營者應對事故后果承擔刑事責任。
濫用職權、玩忽職守 7名公職人員亦獲刑
楊金鏘還伙同他人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用于騙取消防備案及特種行業許可證審批,使違規建設的欣佳酒店建筑物安全隱患長期存在,應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此外,楊金鏘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致使欣佳酒店建筑物違法違規建設、經營行為得以長期存在,亦應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法院另查明,福建省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有限公司建筑物可靠性鑒定與抗震研究所承擔檢驗職責的有關工作人員,在對欣佳酒店建筑物進行房屋質量檢測時,明知存在安全隱患,仍違反技術標準要求,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應承擔相應刑事責任。李泉生等2人在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情況下,明知楊金鏘未取得相關規劃和建設手續,為欣佳酒店建筑物建設、夾層隔間、消防備案繪制建筑施工圖紙,應承擔相應刑事責任。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原副局長張漢輝、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應急通信與車輛勤務站原站長劉德禮、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治安大隊一中隊原指導員吳家曉等7名公職人員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受賄、徇私枉法、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等犯罪行為。
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情節、危害結果及認罪悔罪表現等,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對楊金鏘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220萬元;對其余12名同案被告人分別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行賄罪等罪名,分別判處13年至2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對其中部分被告人并處罰金。
同時,法院對張漢輝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徇私枉法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6年8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對劉德禮以受賄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罰金30.2萬元;對吳家曉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6年2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對其余4名公職人員分別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判處4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圖1為2020年3月9日拍攝的搜救現場。(圖片來源:中新社)
圖2為2020年3月10日拍攝的搜救現場。(圖片來源:中新社)
圖3為2020年3月10日,被困69個小時的幸存者24歲溫州男子小游獲救。(圖片來源:中新社)(文章來源:僑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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