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結構形式不同的算法不一樣呢,有什么規范規定或者是大家約定俗成的呢?為什么算法不同呢?
回答
平時建筑講建筑形式,建筑式樣。結構講結構類型,結構體系。
假如結構體系(根據高度,抗震設防類別,場地等合適的選取)不同,結構的變形特點就不同,通常框架結構以剪切變形為主,剪力墻等有過多剪力墻參與工作的結構都是以彎曲變形為主。
假如我們的抗震設防目標都是三水準目標,抗震設計方法都用振型分解反應譜法,前者由于自己的自己的變形和高度的限制,再加上認為對質量和剛度均勻化布置。這樣他就可以用振型分解反應譜法的特殊情況,底部剪力法。
這時候底部剪力法注意滿足本結構體系的工程精度。相反如果建筑慢慢變高了,框架結構或具有少量剪力墻的其他結構不再適用,結構體系發生變化,結構變形也發生變化,底部剪力法會導致比較大的誤差,那就得多選取一點振型進行組合,這就用到了正常的振型分解反應譜法。
高度再加大,當振型分解反應普法的計算精度不夠的時候,可能就會換方法,就是時程分析。
如果高度不但很高,而且超限。這時候可能設計的目標也得變化,由三水準換為抗震性能化設計。
大致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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