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 看到一個專做研發的公司在招人力資源經理,在“三堂會審”面試下來,終于喘了口氣,可以上班了。
1個月后,公司計劃在網上重點做一些產品推廣,雖然目前規模不大,但老板有意在網絡推廣上做出業績,于是在我負責找人,在網上找了近半個月,來面試的人都因為一些原因不合適,我就想起以前的下屬,介紹一個從事網絡維護及推廣經驗達五年的男孩叫Q,Q與我有雙重身份,讀電子商務,是我以前的網管,在前面一個公司同時離職出來,也算是朋友,相識三年,Q是客家人,為人比較講究實用,精明。
Q因為有多年經驗,來面試均獲得老板通過,技術沒有什么問題,當初,我是希望他在公司好好做兩年,但我在約他前,他還在猶豫,認為網絡推廣工作局限于其工作的不穩定性,一般只要把公司的網頁及關鍵推廣方案做完,老板就不再重視,開始炒人,他說出他的擔憂。
Q近一年計劃想創業,但限于資金,但心態不平穩,做為人力資源經理,我還是看得出來的,還有兩個月失業狀態,在我的邀約下,他終于加盟入了公司。
Q工作半年,公司計劃新做一個網站,在部份專業技術上與一個網絡公司簽合約,希望把利用新網站后,獨立做推廣工作。
Q是消極工作者,工作心態和行為一直是帶有負面性,我是限于招聘壓力才把他招進來。
入職兩個月后,老板為了用好網絡推廣技術,決定安排Q去外訓,根據公司規定,外訓要簽訂書面正式培訓協議,學會后要在公司服務三年,否則要扣款。
關于外訓的安排事宜,我有親口跟Q講過,老板也在會議上提過,公司本來不大,人際也不復雜,此事Q對于簽協議的事不同意,并在QQ上與我溝通過,理由認為:一、所謂的課程只是通用性的技術,并沒有什么新意,課程只是針對老總級別且沒有什么推廣基礎的高層洗腦類,于技術上沒有創新,本人簽這個協議要付出很大的風險 二、這個課程費用太貴,與學到知識不對稱,不具有投資價值。
但外訓的計劃按老板的安排走,Q在入職三個月后通過試用轉正,平時一些理念還是獲得老板認可,但公司只有這么一個網絡推廣員,如果不安排Q去,按現在規模不可能再招新人,要么是Q離職,叫新人去。我在此事上作了沉默,特別是在堅持要簽協議的工作作了心里認同,但也沒有口頭表示說不簽不能去,最終,老板雖知Q有成見但沒有過問協議的事,Q去外訓了。
外訓回來一個月,老板出差外地,鑒于Q的心理狀態,有時患得患失,工作不上心的行為被我發現幾次,但耐于是以前上屬或朋友關系,當初招他進廠時我是默認他是朋友,平時下班聊天無所不聊,還在我家吃過多次晚餐。
我還是決定讓Q離職,不然會影響到工作的進展,實在不行,我得新招人來,于是Q在老板未回前一周辦完離職手續,打包走人了。
老板半個月出差回來簽給Q發放工資的工資單(此時未付工資),看到新網站的進展未成,推廣的工作才剛起步,當初所付的學費未得到有效應用,就生氣,并通知我,停止發放Q的離職工資(共1個半月),理由是因為Q培訓違約。我陳述了前面未簽協議的理由和我的沉默狀態。
此時我夾在中間了。
Q在等待一周未見工資到賬,在最后的短信索要工資未果的晚上,在他老家的一個網吧上網,進入公司的網站,攻擊公司的研發技術測試資料。使公司損失極大,我負責向110報案,去當地派出所報了備案筆錄。
一周后,我所立的案,在當地派出所來說,是新生案情,也就是網絡犯案的,當地派出所還沒有最新的立法或執法依據,平時犯案是按經濟損失或對人身傷害為依據,但在此案中,Q破壞了公司網站后臺密碼,并散發攻擊公司老板的言論、研發測試數據是多年積累下來的成果,證據報給派出所,派出所是不認可的。
后來他們叫我找區級公安公局,說那里才有專業的人員評估,但我去了分局,他們說也沒有此類案件處理意見,叫我找市一級的網絡控制信息中心評估中心(機構全稱我忘了,估且稱之),也就是叫他們做一個損失評估意見,要達到損失最高標準,派出所才能正式立案。
報案事情未果,老板對我以前的工作績效給予了極大的否定,在與Q的交涉后,我明顯感到老板對我不再信任了,是的,通過這個案例,可以看到,我處事不公正的一面。為了這事,我選擇了離職,此事據稱不了了之,本來私下里講,我跟Q的關系后來搞翻,但于公于私,我夾在中間難做事,我沒有做對不起Q的事,對公司的損失,我極力挽回,但力度有限。
(中人網artfair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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